放債人與其他機構有何不同

介紹
每個人對“借貸”這個詞的理解都不一樣。簡而言之,借貸是擁有剩餘現金的貸方(個人)將現金提供給借款人(需要錢)並且借款人以對價形式向現金提供者支付利息的過程。然後,借款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指定的利息將硬票據償還給貸方。每個人的發展都需要信用,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沒有一個人能夠自給自足地獲得發展的信用。一個人可以通過不同的機制獲得信貸,例如銀行、NBFC、信用合作社、經紀公司等,以及放債人。但其他機構和銀行系統在向人們提供貸款方面的運作存在巨大差異。

放債人和其他機構的定義
銀行業務是一種集中的系統,接受有盈餘的人的存款,並以儲蓄賬戶、定期存款等形式保存他們的錢,並為各種用途的需要錢的人提供貸款並收取一定的金額借款人感興趣的https://suprememlc.ph/。

放債人是指以非正式方式向需要融資的無法聯繫銀行的人提供資金的個人或群體。那些無法使用其他機構設施的人或社會階層與放債人接觸。

放債人與其他機構的區別
洛瑟機構和放債人提供的貸款之間的基本區別之一是其他金融機構收取低利率,而放債人對貸款收取高利率。放債人提供短期貸款,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則根據借款人的需要提供短期和長期貸款。

獲取金融機構利率信息的系統是透明的,而放債人大多不願意在網上顯示他們的利率。另一個區別是,銀行更願意在檢查人們的信用評分後向他們提供貸款,而放債人則不會注意借款人的信用評分。銀行可以從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安排資金,而放債人只能從自己的資金中提供貸款。

結論
銀行系統是一個集中的過程,受 1949 年《銀行監管法》的監管,而大多數放債人通常不遵循印度儲備銀行規定的指導方針。放債人收取高利率並提供短期信貸,而其他金融機構則以低利率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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